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5-12-17浏览次数:553

2025年12月15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匿名评阅实施办法》《石河子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办法》《石河子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办法》(石大校发〔202510号)试行一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结合学校实际,作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未取得本学科专业学位申请要求的相应成果者,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以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匿名评阅,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匿名评阅送审3个专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匿名评阅送审5个专家,匿名评阅通过者可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答辩通过者可按程序申请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  已获得毕业证书者,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取得本学科专业学位申请要求的相应成果,达到申请学位条件的,可按程序提出学位申请。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不再具有学位申请资格。

     第三条  本补充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并于20251215日起执行。